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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门法律规定的防火规范
发布时间:2023-03-10 11:05:46 浏览次数:586次

防火卷帘门防火规范:

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五章第四条规定:

1、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。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。

2、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,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.00h。

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五章第五条规定: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,并应具有自动、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。

使用防火卷帘注意事项:

1、包厢防火
在防火卷帘产品检验时,防火卷帘通常采用侧装方式,测试时包厢在背火面,不存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,检验结果也是反映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能等,包厢部分的耐火性能通常不计。包厢需采用钢质材料。

2、温控释放
按照防火卷帘产品标准配置的温控释放装置本身没有问题,但由于卷帘断电情况下能依靠卷帘的自重自动下降到底部,因此当卷帘帘面自重不够.则可能出现即使温控释放装置正常动作,卷帘也不能靠自重下降的情况。

3、防火封堵
在建设工程中,由于水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通风空调系统、电缆排架等在建筑内纵横交错,穿越防火卷帘的情况非常普遍。消防技术标准中对各类管道穿越防火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封堵要求,而对于管道穿越防火卷帘的情况却没有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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